公告日期:2022-12-08
1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〔 2022〕 0191 号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: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。经查明,截至 2006 年 7 月 11 日,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)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东方集团) 持有 256,815,000 股公司股份,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4.33%。此后,东方集团所持股份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,且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,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。 2009 年3 月 31 日,锦州港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,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9.73%; 2013 年 12 月 19 日,锦州港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,东方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5.39%; 2022 年 5 月 13日、 5 月 24 日,东方集团先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330,000 股、13,500,000 股公司股份,持股比例下降至 14.70%。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9.63%,其中被动稀释比例 8.94%,主动减持比例 0.69%,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4.70%。 但其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 直至 2022 年 9 月 24 日才披露。2东方集团作为公司股东, 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,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,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, 逾期约 4 个月才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义务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六十三条(2019 年修订),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以及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上市规则》)第 1.4 条、第 2.1.1 条、第 3.4.2 条等有关规定。鉴于东方集团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5%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,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,可酌情考虑。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 13.2.2 条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: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。上市公司及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,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,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、申报和监督程序,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。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,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 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, 诚实守信,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[点击查看PDF原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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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自: 600190股吧 http://600190.h0.cn公司名称:锦州港
股票代码:sh600190
市场类型:主板
上市日期:日
所属行业:港口
所属地区:辽宁
公司全称: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
英文名称:Jinzhou Port Co., Ltd.
公司简介:锦州港公司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,是国家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中的重要节点之一;是辽宁省构建的“辽蒙欧”、“辽满欧”等三大通道的重要节点,是辽西乃至东北开辟欧洲航运市场,打造安全、高效、便捷的全新物流通道的新起点。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油...
注册资本:20亿
法人代表:尹世辉
总 经 理:刘辉
董 秘:李桂萍
公司网址:WWW.JINZHOUPORT.COM
电子信箱:JZP@JINZHOUPORT.COM